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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3:50 点击:288次
眼及视力保健
1、定期检查眼和视力儿童应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岁、5岁和6岁健康检查同时,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早期发现和及时矫治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
(1)眼病筛查:通过眼外观、光照反应、瞬目反射、红球试验、眼位和眼球运动等检查,以评估儿童眼部结构、视力和眼位是否异常。
(2)视力检查:4岁及以上的儿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
1)监测方法:受检者距离视力表5m,视力表照度为500l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2)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在2周~1个月复查一次,若复查后视力无变化,应及时矫治。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接受眼底病变筛查,以早期发现和干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
2、保健措施
(2)合理安排生活制度和保证营养: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注意合理营养和平衡膳食。
(3)防止眼外伤:儿童应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4)预防传染性眼病: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托幼机构应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5)识别异常: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医院检查。
3、常见眼病的特点
(1)弱视: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其主要特征包括最佳矫正视力低下,一般物理检查眼球及其后部结构无器质性病变。
3岁以内为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故婴幼儿为弱视的高危人群,8岁以上的儿童视觉发育基本成熟,发生弱视的几率较小。儿童弱视若能早期发现,及时去除异常视觉环境后,视细胞的发育仍可能达到正常状态,即经过恰当的治疗或训练大部分可达到正常最佳矫正视力。因此,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关系密切,年龄越小,疗效越好。5~6岁较佳,12岁以后治疗无效。
(2)斜视:指当两眼向前看或向其他方向转动时,视轴不平行,一眼向内、外、上或下斜者。斜视因双眼单视功能的缺失,可导致弱视等视觉功能障碍,还可影响美观。
定期检查是预防婴幼儿斜视的关键。如发现远视或屈光参差,应密切观察;如已出现眼位偏斜,应给予充分的屈光矫正,直至双眼注视能力巩固为止。
(3)屈光不正:主要包括远视、近视及散光,均可造成视力低下。预防的关键是注意用眼卫生。